一、文件制定背景
制定《城固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辦法(試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4月1日,縣稅務局按照上級的統一部署,統籌推進優化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改革,將社保費申報繳費方式由原先的“人社(醫保)核定社保費征集單后推送稅務征收”轉變為“由繳費人自行向稅務申報繳納”。通過簡化申報流程、優化繳費服務、加強信息化建設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效率和準確性。然而,在實際征繳過程中,時常發生征繳爭議,不僅有損參保單位和職工的權益,也影響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為了維護有效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高效暢通社保費征繳爭議處理,保障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順利推進,需要制定《城固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辦法(試行)》。
本辦法旨在進一步厘清人社、醫保、經辦、稅務等社會保險費業務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的職責邊界,梳理爭議事項、分級分類處理,形成橫向閉環高效的社保費征繳爭議處理專項機制。
二、文件制定依據
根據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稅務總局漢中市稅務局、漢中市財政局、漢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漢中市醫療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漢中市中心支行關于印發《漢中市統一社會保險費征收模式實施方案》的通知(漢稅發〔2023〕15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三、文件主要內容
《辦法》共27條,涵蓋總則、爭議事項及來源、工作流程、部門職責、保障措施五部分內容,梳理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完整閉環流程,明確了各部門處理社保費爭議及“優方式”后新舊業務銜接的職責范圍。
(一)爭議事項及來源
1、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參保,包括未參保、參保時限不足、參保險種不全、參保繳費基數不足等。
2、用人單位因故拖欠為職工繳納社保費、或因拖欠影響職工轉移、接續辦理的。
3、其他關于社保費征繳過程中的爭議事項。
4、爭議事項來源主要有繳費人通過電子稅務局網站,12345、12366、12333、12393等政務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等線上渠道反映的或通過社會保險費相關經辦機構窗口等受理點反映的社保費征繳爭議事項,以及政府有關部門交辦、轉辦的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事項。
(二)部門職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勞動關系、解決工資爭議,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未參保的用人單位進行調查、責令改正和依法進行處罰;對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相關流程聯合公安機關進行執法追回。
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制度,對社保資金進行監管,確保依法合規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醫療保障局: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征繳宣傳、督導工作,打擊瞞報、漏報等違法行為。稽核參保單位參保人數、繳費基數、參保人員待遇支付、冒領待遇追繳。
養老保險經辦中心:負責辦理企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關系轉移;核定特殊繳費業務;負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政策解釋工作;負責企業養老保險費政策范圍內的退費復核和辦理;負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和待遇核定工作。
工傷、失業保險經辦中心:負責辦理基本工傷、失業保險登記;核定特殊參保人員應繳納的工傷、失業保險費;負責工傷、失業保險費退費復核和辦理;負責工傷、失業保險費個人賬戶和檔案的建立、記錄和待遇管理工作。
醫療保險經辦中心:負責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待遇發放等相關業務的處理和解答;核定特殊參保人員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負責基本醫療保險退費復核和上報退費工作。
稅務局:負責社會保險費申報受理、系統維護、費款征收、欠費催報、繳費服務等征繳管理工作;負責社保費退費資料受理與傳遞。
法院及仲裁委:依法受理勞動爭議(含社保爭議糾紛)案件,裁判和執行。對人社、醫保、稅務等部門提交的強制執行申請依照法律規定予以執行。
原文鏈接:城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城固縣社會保險費征繳爭議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