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推動我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陜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漢中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所屬各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負有公開信息義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的考核,由其行政主管職能部門負責。
第三條 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制定及工作協調。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機構、主管部門及工作機構的建立情況;(二)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保障措施制定及組織實施情況;(三)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與更新情況;(四)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實情況;(六)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情況;(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情況;(八)政府信息公開場所建設落實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形式及便民服務情況;(九)受理、辦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實行百分制的量化考核辦法,每年度開展一次。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不合格三個等次,優秀等次不超過被考核單位總數的20%。
第七條 行政機關年度內出現違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規定,情節嚴重、影響較大,依法依紀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的,其年度考核直接評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八條 考核的基本程序:(一)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年度考核前制訂考核方案及百分制考核細則;并向被考核單位發出考核通知;(二)考核組采取實地檢查、聽取匯報、查閱相關檔案資料、征求群眾意見等形式對被考核單位進行逐項考核。(三)綜合評定由考核組綜合平時檢查、社會評議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考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通報考核結果。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列入年度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評定當年度部門、單位及其領導人員工作績效、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部門、單位,由縣政府通報表彰;不合格的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并限期整改。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