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政策由城固縣自然資源局王少勇進行解讀,如有對本辦法不理解之處,可咨詢城固縣自然資源局王少勇,咨詢電話:0916-7233433。
一、背景和依據
起草背景: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完善用地手續,規范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審批,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構建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促進鄉村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城固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制定了《城固縣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登記審批管理辦法(試行)》。
起草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若干規定》《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84號)《陜西省自然資源廳陜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保障和規范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實施細則>的通知》(陜自然資發〔2021〕37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是根據國家和陜西省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草擬《城固縣農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登記審批管理辦法(試行)》。二是堅持廣泛征求意見的原則,本方案形成草稿后,10月9日-10月13日,征詢了縣發改局、財政局、司法局、農業農村局、住建局、水利局、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城固分局等8部門意見和法律顧問意見,并對該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
三、本辦法的主要內容
適用范圍:第二次土地調查(2009年12月31日)已認定為建設用地的鎮(街道)農民集體、村(社區)農民集體、村民小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不含宅基地和全民所有制單位所有土地;不包含曾實施占補平衡、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等土地整治項目、增減掛鉤項目、騰退復墾項目的地塊。
適用項目類型:公益事業項目,包括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社會福利與保障、垃圾和污水等設施;公共設施項目,包括農村社區服務設施、道路、供水、排水、電力、通訊等;工礦倉儲、商業、旅游等項目。
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辦企業,建設公共設施,從事公益事業等的,可以申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登記。登記時按不同歷史階段(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前、1987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后至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前、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后)進行區分登記。
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審批:對用地行為發生在199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訂實施后至2009年12月31日之間,第二次土地調查、第三次國土調查均認定為建設用地的土地(或第二次土地調查為建設用地,第三次國土調查為非建設用地,但經基數轉換按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土地),地類按建設用地由縣政府審批,并對審批提交材料和審批程序進行了明確。2010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用地行為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