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2022年7月,陜西省人民政府印發《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七種事前問責情形、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六種事前問責情形、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領導干部四種問責情形,并依法依規采取責令限期整改等六種事前問責方式,強化事前監管,關口前移,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陜西省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陜西省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陜政函〔2022〕68號)等法律規章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草擬了《城固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討論稿)》(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實施辦法》對事前問責的對象、原則、方式、情形和問責的程序進行了明確表述,有利于督促全縣各級黨委和政府、行業部門認真履行安全職責,不折不扣地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推動安全生產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移,從而有效防范遏制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縣應急管理局以縣安委辦名義起草了《城固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討論稿)》,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1日征求17個鎮(街道),以及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公安局等21個縣級行業部門的意見建議,同時為確保該文件的正規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于9月13日至9月14日再次征求了紀委監委、組織、機構編制、人事、司法等部門意見,共收到縣委組織部2條反饋修改意見,已仔細甄別并全部予以采納,修改完善已經9月18日縣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10月16日縣委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定通過。
四、工作目標
通過落實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倒逼各級各部門單位、各企業全面履行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黨政領導責任,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各類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實到位,最大限度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試行)》以《陜西省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陜政函〔2022〕68號)為藍本,分為總則、問責方式及情形、問責程序、附則4個部分。
《實施辦法》適用于縣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問責的原則包括依法依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實施辦法》對縣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事前問責(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警示約談,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證照,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等8種方式)和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采取警示約談,責令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職使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6種方式)作以區分,同時將對縣級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街道)黨(工)委和政府、園區管委會及其領導干部的事前問責情形細化分解為三個層級(明確采取警示約談、責令書面檢查等責任追究方式的6種事前問責情形,采取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責任追究方式的4種事前問責情形,采取停職檢查、調離崗位、降職使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責任追究方式的5種事前問責情形),更具可操作性。
《實施辦法》新增了免予問責情形,對“在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主動擔當作為出現的失誤錯誤,能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因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內部管理制度未作規定或者規定不具體,無法認定責任的;因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行政行為產生不良后果的;有本辦法規定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情節輕微并主動改正的;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其他情形”等5種免予問責的情形進行具體闡述。
《實施辦法》對具體問責程序也作了明確規定。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符合問責情形的線索啟動調查程序,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形成報告,提交問責決定機關。對涉嫌違紀或犯罪的,分別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原文鏈接:城固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城固縣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