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人社監催字〔2025〕4號
陜西國之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楊沖沖
實際經營人:楊沖沖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2MAB3L8PU02
我局已于2025年4月7日對你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理決定書(城人社監理字〔2025〕第001號):限你公司在4月11日前足額支付楊鑫等21人工資101087.44元(大寫:拾萬壹仟零捌拾柒元肆角肆分)并繳納罰款2萬元。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以下義務:即刻支付楊鑫等21人工資101087.44元并繳納罰款2萬元。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人:李佩澤 孟琨
電話:0916—7237838
地址:城固縣西環二路政務中心7樓
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