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旺久成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林
主要負責人:雷和平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722MA6YYCXC55
2024年10月22日,我局到陜西旺久成實業有限公司張貼送達行政處理決定書(城人社監理字〔2024〕5號):
一、限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10月25日17點前攜帶《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城人社監詢字〔2024〕41號)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到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監督股接受詢問。
二、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你公司處以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人民幣罰款,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林和主要負責人雷和平分別處以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人民幣罰款。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現依法再次向你公司催告,請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履行以下義務:
一、限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4月28日17點前攜帶《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城人社監詢字〔2024〕41號)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到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監督股接受詢問。
二、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對你公司處以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人民幣罰款,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雷林和主要負責人雷和平分別處以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人民幣罰款。
逾期仍未履行義務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請你單位在收到本催告書次日起三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聯系人:李輝 陳姣姣
電話:0916—7237838
地址:城固縣西環二路政務中心7樓
城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