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B類
簽發人:田明強
城蓮辦函〔2024〕3號
對縣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36號
提案的答復函
任紅梅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整治108國道新莊段(原氮肥廠——廟坡村1組)路邊擺攤設點的建議》(第3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108國道新莊段是城固通往西安、安康等地的主要路段,道路為雙向單車道,車流量大,在路邊擺攤設點容易造成道路擁堵、引發交通事故等情況,對交通及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一直以來,蓮花街道聯合縣級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加強路邊擺攤設點行為的勸導和相關政策法規宣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加強流動攤販管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綜合性、系統性、社會性工程,需要交通、路政、市場監管、鎮辦等多部門共同參與、共同管理,形成長效管理機制,持續引導攤販自覺到規定的地點擺攤經營,防止出現亂擺攤設點、占道經營、影響交通的亂象。
二、加強占道經營問題治理
攤販在108國道占道經營是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點問題,該路段車流量大、過往行人購物便利,攤販搶抓商機的同時缺乏一定合法經營意識,往往利用管理人員監管巡查的間隙,反復在道路邊攤擺售賣,效果難以保持、問題不能得到徹底整治。針對此情況,街道公路管理所及沿線村加強巡查頻次和密度,耐心做好宣傳勸導工作。一方面,向商戶宣講相關法律法規知識以及在公路邊擺攤設點的安全隱患,引導其提高合法經營意識,規范經營行為,撤除路邊攤點、入市經營;另一方面,擴大整治覆蓋面,與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路政等部門聯合執法,加大巡查及處罰力度,盡快取締攤點,全力維護該路段正常秩序。
三、加強交通宣傳教育
一方面,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及國衛復審工作,把流動攤販和便民市場的整治管理,作為巡查、監管的重要事項,定崗定責,責任到人,常態巡查和集中整治相結合,持續鞏固治理成果,保持道路衛生整潔、秩序規范;另一方面,結合安全生產及交通安全勸導工作,組織工作人員上路宣傳勸導,嚴防不安全事件發生。
下一步,街道將秉持“疏堵結合”的原則,持之以恒做好回頭看工作,不斷加強巡查監督,將整治的良好成果保持下去。再次感謝您提出的寶貴建議,也歡迎您繼續對街道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寶貴意見。
城固縣蓮花街道辦事處
2024年7月24日
(聯系人:張漢玲 電話:0916-721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