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A
簽發人:劉海峽
城管函〔2024〕40號
對縣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
建議的答復函
李俊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農村規劃建筑垃圾堆放點的建議》(第16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您的建議非常具有建設性和前瞻性,我們十分認同在農村地區合理規劃建筑垃圾堆放點的重要性,建筑垃圾可以通過合理的處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通過優化垃圾處理方式和推廣垃圾分類等措施,可以更為有效地減少建筑垃圾的產生,減輕處置壓力,從而實現更加可持續的發展。前期,我縣在柳林代家山已建成一座資源化利用廠,并在三合鎮木瓜村建成一處建筑垃圾填埋場,基本滿足建筑垃圾有效利用和處置。下一步工作中,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定點傾倒建筑垃圾,共同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規定》第六條: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實行“誰產生、誰負責處置”和“統一管理、資源利用”的原則,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本規定承擔處置的責任。農村建筑垃圾堆放點應由各鎮、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規劃,按照程序報批實施。
感謝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我局會對農村建筑垃圾處理問題給予足夠的關注,積極探索更加有效的解決方案,并加強日常監管巡查,持續推進此類工作的開展。感謝您對農村環境保護的關切,我們會一如既往地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以便我們能夠更好地服務于廣大農民群眾。
城固縣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8日
(聯系人:王恒,電話:290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