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21日18時,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涉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信訪件154件,現將第二十一批11件交辦問題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區縣及部門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是否辦結 |
備注 |
1 |
受理編號11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武鄉鎮邢壩村十五組、十六組有4、5個養雞場,夏天臭的不得了,蚊蟲亂飛,雞糞水隨便亂倒,村子里還有好幾家在自己家院子散養雞戶,反映多次,未解決。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實際為邢壩村十五組、十六組共有5戶從事蛋雞養殖,均為家庭養殖戶。 1.關于“夏天臭得不得了”問題。 經查,5家養殖戶圈舍內均存在少量異味,圈舍外未聞到明顯臭氣。5家養殖戶均配備了風機、換氣扇、天窗等通風換氣設備,無法對圈舍實施完全密閉,且近期溫度較高,通風設備常開亦會產生一定異味傳播至周邊環境。8月18日委托陜西有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5戶養殖戶進行了無組織廢氣采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所測項目無組織廢氣排放濃度均符合(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二級標準要求。 2.關于“蚊蟲亂飛,雞糞水隨便亂倒”問題。 經查,5戶養殖戶均配備刮糞機,每戶均聯系有固定人員定期清運養殖糞污,無糞污直排問題。現場檢查時,未發現蚊蟲亂飛現象,院內及圈舍周邊均未發現雞糞水隨便亂倒現象。通過排查邢壩村十五組、十六組住戶房前屋后河塘溝渠周邊,未發現養殖亂排污水現象。 3.關于“村子里還有好幾家在自己家院子里散養雞的,反映多次,未解決”問題。 經查,5戶養殖戶均為圈舍籠養的模式養殖,不存在散養的現象。該村范圍內未發現散養雞情況。邢壩村曾接到過群眾到村委會反映相關情況,均及時到養殖戶現場調查處理,未見明顯散養問題,隨即向養殖戶進行提醒,要求規范養殖。 |
是 |
一是8月16日,武鄉鎮政府、邢壩村對該5戶養殖戶進行了現場指導,要求雞糞及時日清,堆積發酵后還田。二是武鄉鎮政府和邢壩村繼續加大對轄區內養殖戶的監管,要求養殖戶做好糞便、污水無害化處理,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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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編號112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中市漢臺區徐望鎮望江北街佳恒超市對面有一大型養豬場,由老舊廢棄工廠改建且存在多年。養豬場建在集鎮街道,距最近居民僅一墻之隔,離最近的超市僅十米左右,離鎮政府駐地和學校幼兒園也僅百米之遙,距離水源保護地300米左右,養豬場的惡臭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極大影響。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徐望鎮望江北街嘉恒超市對面有大型養豬場,養豬場建在集鎮街道,距最近居民僅一墻之隔,離最近的超市僅十米左右,離鎮政府駐地和學校幼兒園也僅百米之遙,距離水源保護地300米左右”問題。 經查,該養豬場位于漢臺區徐望鎮五郎村1組,距居民相隔一條寬4.5米的馬路,距最近的佳恒超市10米左右,距鎮政府144米,距望江中學100米。根據《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第五條:“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選址應當距離城鎮居民、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區域及公路、鐵路等主要交通干線500米以上”,故反映“徐望鎮望江北街佳恒超市對面有大型養豬場,養豬場建在集鎮街道,距最近居民僅一墻之隔,離最近的超市僅十米左右,離鎮政府駐地和學校幼兒園也僅百米之遙”問題屬實。 望江集鎮村民生活用水由漢中市漢臺區禹興水利投資開發有限公司集中供水,該公司取水點位于廟村十組,與該養豬場距離約1公里。信訪反映的養豬場附近900米內沒有其他水源保護地,故反映“距離水源保護地300米左右”問題不屬實。 2.關于“養豬場的惡臭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極大影響”問題。 經查,該養豬場圈舍糞污及三級沉淀池中糞污清理不及時,清糞車輛露天停放未及時清洗,加之夏季氣溫高的原因,致使圈舍附近有糞臭氣味。市生態環境局漢臺分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養豬場邊界南側臭氣環境進行采樣監測,目前正在等待監測結果。 |
是 |
一是漢臺區徐望鎮責令養殖戶每天對養殖圈舍進行全面沖洗,每三天清理三級沉淀池糞污。二是徹底清理廠區內糞污和其他廢物垃圾,定期落實消殺措施,確保養殖區無異味。三是及時清洗糞污運輸車輛,不在養殖場內露天停放。四是徐望鎮人民政府農業監管部門每周對該養殖戶開展環境衛生大檢查,確保場區不散發臭味。五是要求該養殖戶盡快處理現有豬崽,在12月30日前搬離此地另行選址經營,徐望鎮將全力協助該養殖戶辦理設施農用地審批等手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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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編號113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石馬坡漢中新希望飼料有限公司,每天都產生大量刺鼻、腥臭味的氣味和濃煙,拉貨車噪聲大,經常晚上整到十點多,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投訴的企業為漢中希望飼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飼料生產,該公司在粉碎工段及成品庫打包口共安裝4臺脈沖袋式除塵器,現場檢查時,設備運行正常。鍋爐房安裝了兩臺天然氣鍋爐,一臺正常使用并配套安裝了低氮燃燒器。 1.關于“漢臺區石馬坡漢中新希望飼料有限公司,每天都產生大量刺鼻、腥臭味的氣味和濃煙”問題。 經查,該公司廠房內對粉塵濃度控制要求較高,無法對車間實施完全密閉,生產不同產品時,因投放原料比例不同,在飼料調制加熱過程中時有因加入魚粉和酒糟產生一定異味傳播至周邊環境。調查組委托陜西有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8月15日對該公司廠界外進行了無組織廢氣及鍋爐廢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無組織廢氣符合《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標準要求,鍋爐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1/1226-2018)表3濃度限值,煙氣濃度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燃氣排放濃度限值。 2.關于“拉貨車噪聲大,經常晚上整到十點多,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問題。 經查,該公司正常上班時間為早8時至晚18時,通過查看公司進出車輛統計表及廠內監控,下班后會有少量車輛到公司原料庫裝卸物料,最晚車輛出廠為晚21時左右。 |
是 |
一是加強設備日常管理,定期檢修維護車間內的脈沖袋式除塵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臺賬,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二是對除塵器產生的廢料及時進行清理轉運,防止產生異味。三是合理安排廠區拉貨車輛運輸裝卸時間,盡量減少鳴笛等運輸噪聲,防止對周邊群眾生活造成影響。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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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編號114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文化街5號小宋烤吧,從晚上6點營業至凌晨2點,營業時油煙味非常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從晚上6點營業至凌晨2點”問題 經查,小宋烤吧營業時間從晚18時至次日凌晨2時,營業時間較長。 2.關于“營業時油煙味非常大,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問題。 經查,該商鋪安裝有2臺小型油煙凈化器,因小型油煙凈化器功率不足,導致油煙凈化不徹底。現場檢查發現,2臺小型油煙凈化器無2024年度油煙檢測報告,油煙凈化器未及時清洗運維。 |
是 |
一是東大街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隊于8月16日要求“小宋烤吧”每晚上11時前結束經營。8月17日,東大街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隊23時夜間檢查時,小宋烤吧已結束經營。二是8月16日向小宋烤吧下發《責令停止(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要求該商鋪立即停業整改。8月17日下午,小宋烤吧已按照要求更換2臺6000立方米/小時風量的油煙凈化器,并提交油煙監測報告,油煙排放達標。三是漢臺區東大街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隊加強日常監管,要求經營戶在操作過程中保持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加強油煙凈化設備日常維護管理,及時清洗附著的油污,定期對油煙排放進行監測,并建立運維管理臺賬,確保餐飲油煙達標排放。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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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編號115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忻州小區的周先生投訴,從火車站北廣場往東到漢武路十字路口紅綠燈這一段,好多井蓋都比路面低,不平,晚上車從井蓋上壓過,聲音很大,影響居民休息。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從火車站北廣場往東到漢武路十字路口紅綠燈這一段”實際為“西鐵興州小區”以南道路,道路名稱為石馬路。信訪中所提及道路為石馬路東段(西鐵興州小區至漢武路十字路口),該條道路由東向西井蓋數量為24個,由西向東為44個,均存在不同程度沉降,個別井蓋沉降現象極為嚴重,過往車輛碾壓產生噪音對周邊群眾生活有一定影響。 |
是 |
因該條道路為興漢新區管委會主導修建,興漢新區管委會計劃于8月20日開始對沉降井蓋進行修繕,8月30日前徹底完成整改,確保及時消除噪音擾民問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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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受理編號116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武鄉鎮曹寨村建了幾家養殖場,排放的污水把黎明河都污染了,武鄉鎮政府還在繼續擴建養殖,還往河里倒建筑垃圾,特別臟,沒人管。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的黎明河實際為黎家河(也叫干溝河)。 1.關于“漢臺區武鄉鎮曹寨村建了幾家養殖場”問題。 經查,圍繞干溝河所建的養殖區域為“漢中市漢臺區四海種養殖專業合作社”,位于曹寨村3組,法定代表人焦某榮。該區域生豬養殖圈舍及配套設施于2016年7月建成,總面積約2800m2。建成后焦某榮自留600m2圈舍,剩下2200m2承包給本村村民何某某(700m2)、王某某(700m2)、曹某銘(800m2)用于生豬養殖。現場檢查時只有曹某銘一家進行小規模養殖,故反映問題部分屬實。 2.關于“養殖戶排放的污水把黎明河都污染了”問題。 現場核查時,曹某銘養殖圈舍及周邊衛生良好,建有三格式沉淀池、堆糞池等,均可正常使用,沿河檢查未發現污水直排入河道現象。調查組委托陜西有為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8月18日對黎家河曹寨村三組段進行了采樣檢測,目前正在等待檢測結果。 3.關于“武鄉鎮政府還在擴建養殖”問題。 經查,由于豬瘟及市場行情影響,原本在此養殖的村民紛紛退出僅剩曹某銘一戶養殖,近年來未有新建或改擴建養殖場,且武鄉鎮近幾年沒有招引或申報相關項目。 4.關于“往河里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特別臟,沒人管”問題。 經查,由于汛期降雨,干溝河河道周邊有上游沖刷下來的零星白色垃圾,檢查組要求鎮、村干部立即組織人員對河道周邊零星垃圾進行清理,目前河道內垃圾全部清理完畢,未發現河道內有亂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現象。 |
是 |
由于目前豬瘟及市場行情影響,曹某銘決定不再從事生豬養殖行業,已于8月17日上午將存欄的37頭生豬全部出售,并清理養殖圈舍及配套設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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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受理編號11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西新街的大迪家燒烤,每天從晚上6點組織北關街道辦事處放音樂到11點,特別吵,之前也投訴過,沒人管。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漢臺區西新街的大迪家燒烤,每天從晚上6點放音樂到11點,特別吵”問題。 經查,該燒烤店在大門口及院內設有兩個音箱,其中院內吧臺音箱正對后面法院家屬區,播放音樂聲音過大,影響到家屬區群眾正常生活,確實存在噪音擾民的問題。該店設定每天21:00關閉所有播放音樂的喇叭,故噪音產生時間為19:00至21:00,投訴人反映的噪聲問題屬實。 2.關于“之前也投訴過,沒人管”問題。 經查閱西關派出所近三個月的110警單和12345投訴熱線工單,未發現與上訴問題有關的報警記錄和投訴工單。經詢問了解,今年6月初店里曾因噪音擾民被投訴過,北關街道辦事處張萬營社區負責處理,要求該店每21時關閉音響。店里也嚴格遵守每天21時停止營業的要求。 |
是 |
一是公安漢臺分局西關派出所8月15日向該店下發整改通知,要求對反映問題進行整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關于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保障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二是立即拆除吧臺正對家屬區的音箱,確保音樂不影響附近群眾正常生活。三是在該店醒目位置張貼“切勿大聲喧嘩”提示牌,提醒夜間就餐顧客注意說話音量,切勿擾民。四是加強對該區域的巡查、監管力度,有效保障周圍群眾的正常生活休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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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受理編號118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南鄭區大河坎南鄭大道斯唯特酒店升級加裝左右兩邊平臺樓層,安裝的燒水機器吵得不得了,影響居民休息。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 群眾反映的斯唯特酒店為大河坎鎮南鄭大道北側(興周大酒店西邊)的獨棟商業樓,共4層,經營面積約3000平方米。斯唯特酒店于2024年1月加盟“漢庭酒店”,同年2月19日停止經營,3月18日開工重新裝修,計劃在四樓頂部安裝3臺(含1臺舊機)空氣能熱水器。2024年4月份購買“格力牌”空氣能中央熱水機組2臺,2024年7月中旬開始在樓頂施工安裝。 經查,該酒店目前處于停業狀態,酒店樓頂的3臺空氣能熱水器(燒水機器)已安裝完工,目前未調試未啟用,暫無噪音產生。 |
否 |
一是為防止該酒店在四樓樓頂安裝的3臺空氣能熱水器在后期運營中產生噪音影響周邊居民的問題發生,南鄭區城市管理局現場要求該酒店在樓頂加裝隔音墻(隔音棉),防止空氣能熱水器運行后出現噪音擾民情況。二是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在該酒店正式啟用空氣能熱水器前,將組織人員對空氣能熱水器噪聲進行監測,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后,方可開展正式經營活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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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受理編號119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南鄭區碑壩鎮政府往四川方向走6-7公里紅軍路邊,韭菜巖村與大竹村交界處,有一個以修路為名,在山上挖沙,挖了4年了,挖沙的老板叫張某某,碑壩鎮花園村人。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 群眾反映事件為碑壩鎮大竹村白雀組產業道路加寬建設項目,施工單位為漢中睿泓達建筑有限公司,張某某為現場施工負責人。 經查,該項目于2022年1月開工建設,2024年4月底結束。依據2021年《漢中市南鄭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紀要》《漢中市南鄭區河湖清淤疏浚礦山修復推進砂石資源利用工作實施方案》《漢中市南鄭區開展砂石行業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有關要求,2021年7月21日,南鄭區移民搬遷生態修復投資有限公司(甲方)、漢中睿泓達建筑有限公司(乙方)、漢中市南鄭區碑壩鎮人民政府(丙方)三方簽訂了《建筑垃圾再利用項目合作協議》,甲乙雙方對南鄭區碑壩鎮片區范圍內道路工程、河道、礦山修復治理所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定點加工、銷售。 經查,該項目施工中產生的廢渣料除自用外,其余廢渣全部由漢中市南鄭區移民搬遷生態修復投資有限公司統一回收再利用,不存在以修路為名在山上挖沙的問題。 2024年8月17日現場核查,現場有3名工人和1臺挖機正在進行路面渣土和排水溝清理作業。據調查了解,因受前期暴雨影響,該產業道路部分損毀,排水溝堵塞,2024年8月11日南鄭區碑壩鎮大竹村村民委員會與漢中市睿泓達建筑有限公司簽訂了《水毀道路恢復及塌方清理協議》,施工內容主要為清理水毀塌方和疏通排水溝,協議約定對清理的渣土不可倒入山林,可自行處理。 |
否 |
一是加強日常監管,要求睿泓達公司嚴格按照協議規范施工,不得借道路修復之名開挖山砂。二是由南鄭區碑壩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所、大竹村委加強日常巡查監管,嚴防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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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理編號12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西鄉縣城北喬山6組村民投訴,2024年初西鄉縣林業局、公安局以修防火通道之名,把投訴人的山林給挖了七八畝。 |
西鄉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 2023年8月25日,西鄉縣城北街道辦事處向西鄉縣林業局上報《關于申請在喬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報告》,西鄉縣林業局于2023年11月28日出具批復文件。此后,經城北街道辦事處喬山村委會申請,西鄉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出具了《關于城北街道辦事處喬山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項目使用林地的批復》,同意喬山村委會使用該村集體林地0.8879公頃用于修建喬山村五組、六組森林防火通道,道路全長2150米,寬4.5米。該森林防火通道于2024年1月16日開始建設,因當地群眾要求賠償占用林地費用,該森林防火通道于2024年2月2日暫停建設,實際只修建了1300余米,剩余800余米尚未修建。經調查組實地勘查,該森林防火通道在審批林地占用范圍之內,未超范圍占用林地。 |
否 |
城北街道辦事處會同喬山村委會做好當地群眾的宣傳教育引導工作,盡快完成森林防火通道建設,提高森林防火應急能力。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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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受理編號122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寧強縣金家坪村一組村民韓某舉報寧強縣信訪局干部葉某某違規建房。2020年葉某某違規獲得建房手續,把原108國道全部侵占建房。房屋建好后,直接將生活污水和化糞池污水排到韓某家大門口。2022年5月,政府對周邊污水管網進行鋪設,周邊11家住戶都沒有化糞池能接入政府鋪設的污水管網,葉某某一家多次阻攔施工,不允許村民韓某家的污水管接入。為此事,村委會調解、協商多次,此人不配合。村民韓某家生活污水無法正常排放,只能排在玉帶河里,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 |
寧強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舉報事項實為鄰里糾紛引起。韓某與葉某某為寧強縣漢源街道辦金家坪村一組人,兩家曾祖輩系同宗和鄰居,雙方長期存在矛盾糾紛。 1.關于“2020年葉某某違規獲得建房手續,把原108國道全部侵占建房”問題。 投訴所指房屋是葉某某父親在寧強縣漢源街道辦事處金家坪村一組修建的住宅,位于108國道與羌州南路交匯處,經審批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存在占用原108國道違規建房問題。 2.關于“房屋建好后,直接將生活污水和化糞池污水排到韓某家大門口”問題。 經查,投訴所指房屋(葉某某父親房屋)西北側建有一座約2立方米的化糞池,現場查看,生活污水和糞便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鋪設的污水管網,無外排痕跡。 3.關于“2022年5月,政府對周邊污水管網進行鋪設,周邊11家住戶都沒有化糞池能接入政府鋪設的污水管網,葉某某一家多次阻攔施工,不允許村民韓某家的污水管接入”問題。 經查,韓某和葉某某在建房時均新建了化糞池。雙方因排水溝走向問題發生矛盾,韓某多次信訪,并在2021年11月向中央第三生態環保督察組舉報葉某某家排污問題。寧強縣住建局于2022年1月進行該片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時,韓某和葉某均采取在施工現場停放車輛、填埋已開挖排水渠、阻撓戶用排水管接入市政管網等方式進行阻工和糾纏。經街道辦、村委會多方協調,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延期至同年7月完工投用,并將該片區全部住戶納入市政雨污分流管網。 4.關于“韓某家生活污水無法正常排放,只能排在玉帶河里,嚴重影響周邊生態環境”問題。 經查,韓某房屋建有化糞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存在糞便、污水直排玉帶河的情況。 |
是 |
近三年來,針對雙方矛盾糾紛,寧強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多次調解,由于雙方均拒絕采取司法途徑,2024年7月,由寧強縣信訪疑難問題工作專班負責,正在對雙方矛盾糾紛進行再次調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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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漢中市時間: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訴舉報值班電話:0916-2623925,郵政信箱:漢中市A219號專用郵政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