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8月7日18時,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涉及漢中市生態環境信訪件77件,現將第八批交辦問題辦理結果通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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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涉及區縣及部門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處罰和問責情況 |
是否辦結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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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編號046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中市蓮湖路長安園2樓住宅的業主反映,7月25日投訴樓下移動公司大型機房機頻噪音、震動,前兩天他們來測了一次噪聲,說有三個頻段超標,但我現在還沒見到檢測報告,他們說監測報告已經交給你們督察組了,那天承諾的是測完要給我一份檢測報告,昨天打電話說是直接給你們督察組了,他們也沒見著,說比之前超標的分貝更多,每次說的測出會把報告給我一份,但每次都是各種理由不給。整個城東片區的機房裝到居民小區里面,擔心設備有輻射,希望權威部門能給監測一下。 |
漢臺區 |
經查,群眾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投訴的機房實際為漢臺區朝陽園小區9號樓1層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陜西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的綜合業務機房,位于漢中市漢臺區東關街道辦事處蓮湖東路。2014年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陜西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通過漢中市東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朝陽園小區9號樓4單元1層的18號、19號商品房,建筑面積79.55平方米,目前為移動數據交換機房。該小區9號樓共四層,移動數據交換機房位于該樓2層208號房業主室內的客廳、餐廳、兩間臥室及衛生間的正下方。 1.關于“那天承諾的是測完要給我一份監測報告,昨天打電話說是直接給你們督察組了,他們也沒見著,說比之前超標的分貝更多,每次說的測出會把報告給我一份,但每次都是各種理由不給”問題,經查,該問題屬實。 經查,在辦理015號信訪件過程中,2024年7月27日對移動公司機房前后空調外機邊界噪聲及9號樓208住戶室內噪聲進行了監測,因該件信訪屬匿名投訴,不確定具體投訴人,監測報告無法直接送達。2024年7月28日,調查組工作人員通過電話將噪聲監測結果告知了機房樓上9號樓208號住戶。 2. 關于“整個城東片區的機房裝到居民小區里面,擔心設備有輻射,希望權威部門能給監測一下”問題,經查,該問題不屬實。 2024年5月30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陜西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委托廣電計量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漢中漢臺朝陽園小區01號樓綜合業務機房進行了監測,監測結果顯示,被測點位電場強度和功率密度均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30MHz-3000MHz公眾暴露控制限值電磁強度12V/m、功率密度40μW/cm2限值要求,移動公司工作人員已將監測結果告知9號樓208室住戶。2024年7月17日漢中市核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在9號樓208號住戶家中進行了電場強度的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所測點位均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30MHz-3000MHz公眾暴露控制限值電磁強度12V/m、功率密度40μW/cm2限值要求。2024年8月1日,漢中市核與輻射環境監督管理站再次對漢臺區朝陽園小區9號樓208室住戶室內及移動公司機房室外進行了14個點位的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所測點位電場強度和功率密度均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30MHz-3000MHz公眾暴露控制限值電磁強度12V/m、功率密度40μW/cm2限值要求。 |
是 |
一是調查組已將2024年7月28日的噪聲監測報告交給9號樓208號住戶;二是要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漢中分公司將輻射監測結果進行公開,消除周圍群眾疑慮,同時進一步加強機房管理,避免再次發生此類問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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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編號047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漢臺區五一路格之百貨對面的住戶投訴,格之百貨從今年6月份開始,每天早6點到晚9點,戶外KTV,唱歌、放音樂,用手機監測了一下90分貝以上,嚴重影響休息,希望能管一下。 |
漢臺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反映的格之百貨商場位于漢中市漢臺區勞動東路與五四路十字西南角,于2004年12月開業,總建筑面積約28000平方,總高四層,為百貨、教培、兒童娛樂、餐飲等商業綜合體。 經查,該商場東北側為藥材公司家屬院,直線距離約100米。為吸引消費者,該商場于5月1日至7月31日舉辦“落日音樂會”,活動時間為每日19:00至21:00,活動期間音響音量較大,對周圍群眾有一定影響。因調查時該活動已結束,故未開展噪聲監測。 |
是 |
一是由東大街派出所對格之百貨商場負責人進行《噪聲污染防治法》宣講,告知其在開展活動過程中科學合理安排室外擴音設備使用的時段、時長,不得噪音擾民;二是要求東大街派出所在后續工作將加大巡查、監管力度,采取定期、不定期前往該路段巡查、宣傳,避免噪音擾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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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受理編號048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南鄭區圣水鎮向陽社區村民投訴勉縣八一鋅業分廠含硫酸的垃圾和鋅冶煉廢渣傾倒在黑溝,一下雨含酸廢水經梁渠河進入漢江河,梁渠河的魚蝦全部毒死。廢水流到水稻田、果園,污染了溝口農田。周圍這一帶的糧食含鉛重,賣不出去。廠里的毒煙熏的人眼睛都睜不開。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不屬實。 群眾投訴反映的企業為漢中鋅業特種材料有限公司,該公司位于漢中市南鄭區圣水鎮,主要產品為年產鋅合金10萬噸、工業硫酸17.5萬噸、金屬鈣2000噸。 1.關于“南鄭區圣水鎮向陽社區村民投訴勉縣八一鋅業分廠含硫酸的垃圾和鋅冶煉廢渣傾倒在黑溝,一下雨含酸廢水經梁渠河進入漢江河,梁渠河的魚蝦全部毒死”問題。 經查,投訴反映的黑溝是該公司廠區范圍內的麻柳樹黑溝。該公司產生的廢渣主要是鋅冶煉生產線生產期間產生的浸出渣、鉛銀渣、凈化渣、含汞酸泥(含硫酸廢渣),均為可回收利用廢渣。其中,浸出渣由浸出渣無害化綜合利用系統綜合利用,鉛銀渣交由漢中鋅業有限責任公司處置,凈化渣交由寧強長江資源循環利用有限公司處置,含汞酸泥交由貴州重力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處置,均在陜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登記,轉移過程嚴格執行了電子轉移聯單制度。金屬鈣生產線產生的廢渣是金屬鈣生產濾渣(成分為石灰),該公司在黑溝建有專門用于堆放濾渣的處置場,總庫容4.08萬立方,現堆存金屬鈣濾渣約1.6萬立方,濾渣處置場壩下設置有集滲池,少量滲流水集中收集通過二級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排水定期開展自行監測。調閱近兩年梁渠河上游、下游水質自行監測報告顯示鉛、汞、砷、鎘等重金屬監測結果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Ⅱ類限值。 2024年8月2日,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委托漢環集團陜西銘鴻檢測有限公司對該公司金屬鈣渣場滲液池、金屬鈣車間梁渠河排口、梁渠河上下游、濾渣場監測井分別進行了采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金屬鈣車間排口污染物濃度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1996)標準限值,梁渠河上下游鉛、汞、砷、鎘等重金屬監測結果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表1中Ⅱ類標準限值,濾渣場監測井污染物濃度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表1及表2中Ⅲ類標準限值。 2.關于“廢水流到水田、果園,污染了溝口農田,周圍這一帶的糧食含鉛重,賣不出去”問題。 經查,漢中鋅業特種材料有限公司鋅合金生產線配套建有廢氣、廢水等污染防治設施,2022年7月以前生產期間污染防治設施均穩定運行,生產廢水全部循環利用未排放,產生的鋅冶煉廢渣等固體廢物均按環評和排污許可證有關規范收集無害化處置。近年來,未發生偷排偷放或違規處置生產廢水及廢渣導致的污染事故。在重金屬污染防治方面,該公司按照要求編制了土壤隱患排查報告和土壤及地下水環境監測方案,并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數據均無重金屬超標現象。 2023年5月5日至6月1日,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南鄭區圣水鎮漢中鋅業特種材料有限公司周邊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開展了調查,先后對圣水鎮馬家嘴村、后營村、南華村、圣水社區進行土壤采樣132份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所監測項目均合格。 3.關于“廠里的毒煙熏的人眼睛都睜不開”問題。 經查,漢中鋅業特種材料有限公司鋅合金生產線自2022年7月停產至今,僅金屬鈣生產線間斷生產;電解氯化鈉產生的氯氣采用二級湍球塔中的石灰乳吸收,無生產廢氣排放。2024年8月2日,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對該公司廠界開展無組織廢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廠界二氧化硫、硫酸霧、總懸浮物、汞及化合物、鉛濃度均符合《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及修改單標準限值。 |
否 |
一是由漢中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要求漢中鋅業特種材料有限公司切實履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環評要求和排污許可證要求加強環境管理,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確保污染防治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二是由南鄭區圣水鎮人民政府加強對周邊群眾的宣傳引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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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受理編號049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南鄭區大河坎金地陽光花園A2座二樓住戶投訴一樓燒烤門店,排放油煙氣味非常大,夜間營業到三四點,油煙機噪聲、食客的喧嘩聲影響投訴人休息。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投訴反映的區域位于南鄭區中所營街道辦秦南路北側金地陽光花園A2樓,該樓為商住綜合樓,投訴人反映的燒烤店為“酒不晚烤吧”,經營面積約50平方米。 經調查組現場核查,該燒烤店目前有從業人員4人,操作間1個灶頭,安裝了2臺排風機和4A靜電式油煙凈化器1臺,油煙集氣罩投影面小于灶頭面,操作間的窗戶處于半開狀態,外墻未發現油污,該商住樓未設立專用煙道,油煙經凈化器處理后排入小區下水道。經調查了解,該燒烤店營業時間根據顧客消費時間確定,偶爾會有營業至夜間12點以后的情況。 8月2日,市生態環境局南鄭分局環境監測人員,在該燒烤店旁居民樓A2幢203住戶家中,分晝間(21:09)、夜間(22:05)兩個時段對“酒不晚燒烤吧”油煙機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符合《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 |
是 |
一是要求“酒不晚烤吧”經營者對廚房操作間油煙集氣罩投影面小于灶頭面情況進行整改,油煙做到應收盡收。二是南鄭區中所營街道辦向“酒不晚烤吧”經營者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2024南中所責限改字[003]號),要求經營者嚴格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在2024年8月16日前完成整改,逾期不改正,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118條之規定立案查處。三是加強宣傳引導,要求各夜間燒烤等經營者自覺維護經營秩序,文明經營,引導顧客進店文明就餐,避免夜間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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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理編號050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南鄭區大河坎鎮南鄭大道漢城商業街西側有兩個收廢品的,無手續,冬天還燒垃圾,另一個賣沙子和收廢品,惡臭氣味影響周邊居民生活,希望解決一下。 |
南鄭區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投訴反映的區域位于南鄭區大河坎鎮南鄭大道漢城商業街西側,2處廢品收購站均未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按照國家商務部《再生資源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2019年第1號)的相關規定,2處廢品收購站均無需向區級商務部門備案。 8月2日聯合調查組現場調查,該區域2處廢品收購站為一墻之隔,均為租賃場地從事廢紙、廢鐵、廢舊塑料收購堆存,兩處場內都堆放有回收的廢品,共約塑料類廢品約3噸、紙箱類廢品約15噸、金屬類廢品約10噸,多數廢品露天堆放,產生灰塵及異味。現場未發現有堆放沙子和賣沙行為。 南鄭區經貿局于2023年9月、2024年6月在日常巡查時發現2處廢品收購點,按照《漢中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之規定,針對兩戶廢品收購所在地在城區,提出清理搬離要求,兩戶廢品收購經營者均答應搬離,由于一直未找到新的廢品收購堆放場所,導致廢品清理搬離一直未結束。 |
是 |
一是南鄭區經貿局、城市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及大河坎鎮人民政府按照《漢中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之規定,責令經營者停止廢品收購相關經營活動。二是由南鄭區大河坎鎮督促將場內亂堆放的廢品進行打包搬離,清理完畢后將該區域清掃干凈,確保整治到位,于8月8日前完成所有廢品清運工作。三是規范再生資源回收站點,增強守法合規意識,要求大河坎鎮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增加巡查頻次,嚴查此類似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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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051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西鄉縣白勉峽鎮伙同地方黑惡勢力,2018年把山體挖了接近30畝,挖的是自然林地,把我們種植的藥材樹給毀了,去年10月份他們又在山上挖了近40畝,那個是原始森林,整個挖毀樹木40畝,多次向各級投訴,至今未解決。 |
西鄉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1.關于“西鄉縣白勉峽鎮伙同地方黑惡勢力,2018年把山體挖了接近30畝,挖的是自然林地,把我們種植的藥材樹給毀了”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投訴人反映的對象實為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9月。該合作社于2018年申報了蠶桑特色養殖產業項目,經村、鎮、縣逐級審核同意,認定該項目為精準扶貧脫貧特色產業,采取“扶貧互助合作社+貧困戶、一般農戶”發展模式,由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具體實施。2019年以來經西鄉縣、鎮兩級多次調查,未發現其涉黑問題。 2018年底和2020年9月,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未經相關部門審批同意,兩次占用樹林坪村二組(小地名楊家灣)集體林地修建養蠶室。經西鄉縣林勘隊鑒定,實際占用林地3.83畝。 2018年8月,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修建養蠶室平整場地過程中,渣土沿山坡滑落掩埋了明某某種植的24棵藥材山茱萸根部(樹高約2米,地徑2-3公分),致使24棵藥材山茱萸死亡。 2.關于“去年10月份他們又在山上挖了近40畝,那個是原始森林,整個挖毀樹木40畝”問題。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 投訴人反映的“去年10月份他們又在山上挖了近40畝”實際為陜西萃滋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實施的耕地“進出平衡”項目。2023年10月,陜西萃滋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在白勉峽鎮樹林坪村二組(楊家灣、平頂溝埡)實施耕地“進出平衡”項目的過程中,開挖區域與規劃范圍發生偏移,超范圍開挖林地18.38畝,該地類為其他灌木林地,森林類別為重點商品林,不屬于原始森林。 3.關于“多次向各級投訴,至今未解決”問題。經查,該問題不屬實。 自2018年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修建養蠶室過程中致明某某夫婦種植的24棵藥材山茱萸死亡事情發生后,明某某以樹林坪村支部書記王某某騙取扶貧資金、毀壞林木林地、侵害其合法利益等為由,多次向中央和省、市、縣各級部門重復信訪,西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多次進行調查、協商、座談、調解,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并表明此事件屬經濟糾紛,建議通過司法程序解決,但明某某仍堅持高額賠償要求,拒不同意提出的解決方案且反復上訪。 2021年7月,明某某以西鄉縣漢倍五倍子專業合作社的名義,將樹林坪村委會、白勉峽鎮人民政府民事訴訟至西鄉縣人民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期間,西鄉縣委、縣政府以及白勉峽鎮會同西鄉縣法院組織調解,均因其訴求過高,無法達成共識。2023年4月25日,西鄉縣人民法院駁回明某某的訴求。2023年7月,明某某上訴至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9月18日市中院二審判決,駁回明某某夫婦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明某某夫婦對此判決仍然不服,2023年10月、11月,2024年2月先后3次赴京上訪并多渠道網上信訪,舉報鎮村干部涉黑、偽證,法院枉法審判等問題。為積極穩妥處理此信訪問題,2024年3月,西鄉縣成立調查小組,多次與明某某夫婦溝通協商,但調解未果。此后,明某某申請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2024年6月5日,省高院出具民事裁定書:“漢倍五倍子專業合作社關于被申請人構成侵權并賠償損失的再審理由均不能成立”。 |
是 |
一是西鄉縣林業局分別于2019年和2020年依法對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兩次違規占用林地3.83畝修建養蠶室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要求對違法占用的林地進行異地植被恢復。該合作社已累計恢復植被面積3.85畝,2020年12月4日通過西鄉縣林業局驗收。二是白勉峽鎮政府、白勉峽林業站于2023年10月責令陜西萃滋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對超范圍開挖18.38畝林地進行恢復補種,該公司已補種白楊、銀杏等樹木并恢復了林業生產條件,其違法行為正在依法查辦中。 針對西鄉縣白勉峽鎮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違法占用林地修建養蠶室問題,白勉峽鎮紀委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對樹林坪村黨支部書記王某某、樹林坪村扶貧互助合作社法人楊某某進行了約談,要求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合法生產經營,帶領群眾發展產業致富。 陜西萃滋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超范圍開挖18.38畝林地毀壞林木案件正在查辦中,待案件辦結后,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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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編號052號的環境信訪問題為:鎮巴縣興隆鎮黃河村沙場,排污不合格,渾水一直排到河里,河水一直是渾濁的。 |
鎮巴縣 |
經查,投訴人反映內容屬實。 群眾投訴反映的興隆鎮黃河村沙場實際為鎮巴縣觀音至大河埡公路改建工程的一個臨時砂石加工場。由于鎮巴縣觀音至大河埡公路改建工程里程長、土石開挖量大,為減少棄渣堆存并加強綜合利用,2023年5月在興隆鎮黃河村原廢棄的水泥磚場建設臨時砂石加工場,利用路基開挖渣石加工成砂石料用于工程回填,該砂石加工場為間斷性生產。 經查,該砂石加工點下游河流為楮河,直線距離約5米,生產工藝為:原料→破碎→篩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容積約200立方米的三級沉淀池沉淀后循環利用不外排。現場檢查時,該砂石加工點已于7月26日停運,未發現廢水外排。 2024年6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鎮巴分局對該砂石加工點日常執法檢查中發現,因汛期雨水較多,沉淀池未及時清淤,部分廢水未完全沉淀,外溢導致下游河水渾濁。2024年6月7日,市生態環境局鎮巴分局向該砂石加工點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陜F鎮環責改字〔2024〕15號),責令該場規范作業,對產生的廢水集中收集、回收利用、嚴禁外排。2024年6月11日,市生態環境局鎮巴分局對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該問題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經排查,導致河水渾濁現象的另一個原因為該沙場上游涉河臨建工程(興隆鎮火焰溪山洪治理工程和大河埡至平安三級路改建工程)目前正在開挖路基,由于汛期雨水反復沖刷,導致路基垮塌,攜帶泥渣進入河道,造成短時河水混濁。 |
是 |
一是市生態環境局鎮巴分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興隆鎮按照各部門監管職責,加大對該鎮交通項目實施企業的日常檢查頻次,督促企業強化管理,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堅決杜絕因沙場污水造成河水渾濁現象。二是要求交通項目臨時建設的砂石加工場,按照相關行業部門的要求,完善相關手續,規范建設相關設施,經各監管部門一致同意后,方可投入生產,同時項目完成后,立即拆除設施,恢復原貌。三是要求興隆鎮加大宣傳力度,做好群眾安撫引導工作。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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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漢中市時間:2024年7月22日-8月20日
投訴舉報值班電話:0916-2623925,郵政信箱:漢中市A219號專用郵政信箱。
督察組受理舉報電話時間: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