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固法院聯合縣檢察院、縣公安局,以“零容忍”態度向惡意逃避執行行為亮劍,切實維護司法權威。
宋某經營一家陶瓷店,因貨款結算問題與唐某發生糾紛,唐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城固法院一審判決及漢中中院二審維持,宋某需向唐某支付貨款及違約金14余萬元。判決生效后,宋某不僅未履行義務,反而在執行程序啟動前將店鋪貨物全部變賣并隱匿行蹤。執行法官通過財產查控發現,宋某將名下商業保險受益人變更為妻子李某,并要求任職公司將工資收入匯入李某賬戶,形成“賬戶空轉、財產隱形”的避執鏈條,導致法院執行工作屢屢受阻。 面對宋某的惡意避執行為,城固法院迅速啟動“三步突圍”策略:通過網絡查控系統與實地調查結合,鎖定宋某變賣貨物資金流向及保險、工資轉移證據鏈;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將宋某涉嫌拒執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形成刑事追責威懾;在刑事程序啟動后,主動約談宋某家屬釋明法律后果。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宋某主動現身與唐某達成執行和解,并履行了執行款項,取得了唐某的諒解。據此,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城固法院通過“查控財產+司法拘留+刑事追責”三位一體執行模式,不僅有力維護了生效裁判文書權威,更有效地遏制了惡意逃避執行現象,讓“紙面判決”切實變為“真金白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