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嚴格落實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的公告
根據陜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省建筑保溫材料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陜安委〔2025〕3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電焊、氣焊、切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安全管理,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動火作業安全管理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人員密集場所應建立用火、動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用火、動火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等內容。發起動火作業報批時,應認真閱讀《動火作業安全須知》,進行動火分析和安全風險辨識,清除周邊可燃、易燃物品,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并如實填寫上報,現場監護人員及單位審批人員審批完成后方可進行動火作業。
二、
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品,配置消防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動火作業必須符合《焊接與切割安全》(GB9448)等相關標準的要求。動火作業期間,單位應派監護人,負責確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并嚴格落實全程旁站監護職責。
四、動火作業后,動火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等要全面清理現場,清除可燃物、高溫殘渣等,切斷電源,確認施工現場無隱患后方可離開。責任單位要加強動火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建立應急疏散處置預案。一旦發生火災,第一時間組織疏散人員,立即撥打119電話報火警,并按照預案撲救處置初起火災。
五、人員密集場所不得在營業期間進行電氣焊等動火作業,不得強令指使他人違規動火作業。醫院、養老院等場所,因特殊情況在營業、使用期間進行動火作業的,應提前對安全風險進行全面、系統辨識評估,使用不燃材料將動火區域與使用、營業區域進行防火分隔,并加強消防安全現場監管。
六、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證,依法持證上崗,不得使用他人證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嚴格按照動火審批的范圍實施動火作業,不得擴大作業范圍。
七、動火作業應避免與具有火災、爆炸風險的作業產生交叉。在盛裝過可燃氣體、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管道,未徹底置換清洗排除危險以前,不得動火作業。
八、可燃材料用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火作業。
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動火作業,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或企業專職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到現場監護,并制定異常情況下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十、其他具有火災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參照以上要求執行。對發現人員密集場所使用、營業期間違規進行動火作業、未清理可燃物、未配置滅火器材等違法行為時,可及時撥打12345進行舉報。
城固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