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關于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要求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陜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中省關于防消聯勤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漢中市安委辦將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防消聯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防消聯勤工作作為一種行政指導行為,是消防救援大隊與消防救援站(政府專職消防隊)共同開展的聯合勤務工作,是實現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轉型的工作方法,是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提升基層消防安全綜合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
二、防消聯勤是消防指戰員對轄區“六熟悉”的過程中,同步開展防火巡查、宣傳培訓和演練測試。“六熟悉”時,主要了解掌握轄區道路交通、消防水源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數量、分類和分布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結構和使用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部位情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內部消防設施和消防組織情況,主要災害事故的類型和處置對策、基本程序;防火巡查主要巡查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建設、消防控制室建設及值班人員配備、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單位消防演練情況、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情況,違規停放(充電)電動車、違章用火用電、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違章住人、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室內建筑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周邊天然水源、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是否能正常使用,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是否暢通;消防宣傳培訓主要對社會單位和群眾開展火災案例警示宣傳教育、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宣傳;演練測試是對社會單位開展滅火疏散能力拉動測試和實戰演練,檢驗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初期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能力,結合拉動情況對微型消防站或者志愿消防隊開展專業培訓。
三、為確保消防救援站全力開展防消聯勤工作,全市單位微型消防站、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統一納入指揮調度體系。
四、防消聯勤工作作為一種行政指導行為,不代替消防監督執法和單位主體責任履行,不作為火災事故追責的依據。
五、防消聯勤工作建立了“防”和“消”互通互融、緊密協作、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勤務聯動的工作體系,實現了“防”與“消”的有機結合,對消除火災隱患,保持社會面安全形勢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六、針對防消聯勤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防救援站按要求填寫《風險隱患提示(移交)單》,組織社會單位進行現場整改,無法現場整改的,同步移交大隊督促整改。轄區消防大隊將消防救援站防火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拒不改正或者隱患突出的單位作為“雙隨機”重點抽查對象。請各級各單位周知并相互轉告,積極配合做好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及整治,共同促進社會面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為優化營商環境,確保防消聯勤工作廉潔公正,邀請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工作開展情況,確保以務實、廉潔的作風帶動廣大社會單位不斷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樹立隊伍在群眾心中的良好形象。
特此通告。
漢中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