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違法行為 粉塵涉爆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標準
【基本案情】
近期,城固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某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某粉塵涉爆企業靜電噴涂房內電氣設備不防爆。
【處理結果】
該企業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給予該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法律解讀】
未防爆的電氣設備可能會引發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具體內容為:生產經營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案例】
1.2022年5月15日,浙江某制藥公司施工人員在半封閉的污水池內進行防腐作業,未采取有效通風措施,防腐材料中的稀釋劑揮發出有機溶劑蒸氣,在作業空間底部不斷聚集,因施工現場違規使用非防爆電氣,電線移動或插拔導致插頭與插座接觸松動從而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燃,造成2人死亡、3人受傷。
2.2022年3月10日,四川某有機化工廠在尾氣光解設備檢維修過程中發生一起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對運行中的尾氣紫外光光解設備更換紫外線燈管過程中,1名作業人員更換完第一根燈管后,隨即打開非防爆紫外光光解設備進行測試,導致可燃尾氣(含苯、丙酮、乙炔等)發生閃爆。3.2022年2月10日,山東某公司廠區東側非生產區域廢舊倉庫失火,過火面積約15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操作工忘關脫水罐蒸汽閥門,導致罐內三乙胺過熱揮發并彌漫到整個車間,在啟動接收罐出料泵非防爆電機時發生爆燃,從而引發火災。4.2021年3月15日,廣東某石化公司順丁橡膠裝置發生爆燃并造成火災,1人死亡、5人受傷。事故直接原因是堿洗塔內正己烷和丁二烯物料發生泄漏時,遇凝聚單元南側變電所北面外墻懸掛的運行的非防爆空調外機后發生閃燃,進而引發附近污水池、堿洗塔西側泵房附近爆炸燃燒。5.2013年10月8日,濱州某供氣公司氣柜運行過程中,因活塞桿密封系統失效,造成煤氣由活塞下部空間泄漏到活塞上部相對密閉空間,遇氣柜頂部4套非防爆型航空障礙燈開啟、或者氣柜內部視頻攝像頭和射燈線路帶電,發生化學爆炸,造成10人死亡、33人受傷。這起事故是近10年來非防爆電氣引發的最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
【事故預防】
為了避免電氣設備發生安全事故,需要做好以下幾點:
1.選用防爆電氣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要求;
2.定期維護和檢查電氣設備,確保設備的安全性;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責任人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4.加強員工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應急反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