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0 11:13:00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中省市縣住房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房管理、建筑業管理、房地產業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住房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住房管理、建筑業管理、房地產業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規定及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城鄉建設與管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公租房和舊城及棚戶區改造項目計劃的申報及資金爭取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管理。負責縣本級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組織實施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承擔縣本級直管公房、公租房的分配入住、租金收繳、房屋維修、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及棚戶區改造工作。
(三)承擔規范全縣房地產市場秩序、房產交易監管和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強化住房物業管理。負責全縣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保障性住房個人住房信息查詢。負責房地產企業、物業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銷(預)售管理工作。負責對房產交易市場、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行業指導與管理。
(四)負責城區市政道路、園林綠化、照明亮化、給水排水、污水管網、供暖供熱、海綿城市等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建設管理。負責挖掘或占用市政設施的審批管理。組織實施城市生態修復和城市修補工作。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查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城市設計、風貌塑造、城市雕塑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澇設施專項規劃及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建檔案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和建設工程招投標、造價、監理、質量安全和建設行業勞保統籌等相關工作。負責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筑行業有關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和縣級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承擔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招投標交易監管工作。承擔本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墻體材料革新推廣和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編制實施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負責全縣規劃許可項目的建筑節能專項審查、備案、核驗等工作。負責全縣新型墻體材料和節能建筑的認定初審,以及建筑科技推廣和綠色建筑申報工作。
(七)按規劃實施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重點保護建筑的普查認定、分類保護和一般建筑保護工作。指導全縣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特色小鎮、名鎮名村建設和文化旅游名鎮(古鎮)、古村落保護。
(八)負責全縣房屋安全技術鑒定的組織管理和對危舊房屋的安全檢查工作。指導全縣鎮村各類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九)負責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監督執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負責全縣建筑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建筑企業安全資格認證,組織或參與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宣傳貫徹人防政策法規。負責人民防空規劃編制、審批及管理。負責人防指揮通信、警報通信網絡建設及管理。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管理。指導人防工程建設、易地建設和拆除等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建筑規劃人才隊伍建設和優秀人才在城安居住房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實人才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優惠政策;牽頭負責全縣脫貧攻堅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房屋安全評級,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和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智慧城市建設應用及數據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工作,履行行業監管職責。